國債業(yè)務流程
國債期貨交割基本概念
國債期貨合約:(以10年期為例)
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表 | |||
合約標的 | 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長期國債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
可交割國債 | 發(fā)行期限不高于10年、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6.5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2% |
報價方式 | 百元凈價報價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
最小變動價位 | 0.005元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個交易日 |
合約月份 | 最近的三個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個月循環(huán))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時間 | 9:30 - 11:30,13:00 - 15:15 | 交易代碼 | T |
最后交易日交易時間 | 9:30 - 11:30 | 上市交易所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
合約標的與可交割國債區(qū)別:
國債期貨合約設計采用了國際上通用的名義標準券概念,所謂的“名義標準券”是指票面利率標準化、具有固定期限的假想券。名義標準券設計的最大功能在于,擴大可交割國債范圍,增強價格的抗操縱性,減小交割時的逼倉風險;
實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貨合約的賣方?jīng)]有在合約到期前平倉,理論上需要用“名義標準券”去履約,但現(xiàn)實中“名義標準券”并不存在,因而交易所規(guī)定,現(xiàn)實中存在的、滿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籃子國債均可進行交割。
可交割國債范圍:
關于轉換因子:
要了解國債期貨的交割,首先要明白轉換因子的概念,國債期貨實行一籃子可交割國債的多券種交割方式,由于可交割債券的剩余期限、票面利率、付息頻率、付息時間等各不相同,各交割券價值會有一定區(qū)別,交割時就要通過轉換因子將可交割國債轉換成名義標準券,使所有可交割券在交割時的價值基本相當。
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向市場公布,且轉換因子在合約存續(xù)期間數(shù)值不變
最便宜可交割券(CTD券):
由于收益率和剩余期限不同,可交割國債的價格也有差異。即使使用了轉換因子進行折算,各種可交割國債之間仍然存在細微差別。一般情況下,由于賣方擁有交割券選擇權,合約的賣方都會選擇對他最有利,通常也是交割成本最低的債券進行交割,對應的債券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國債。
國債交割前的準備工作
參與交割的客戶應當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具有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國債托管賬戶。
國債托管賬戶申報
n 客戶參與國債期貨交割必須在國債托管機構擁有以本人身份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包括中央結算債券賬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A股證券賬戶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A股證券賬戶。
n 申報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的,只能申報一個國債托管賬戶。申報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央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且只能分別申報一個國債托管賬戶;
n 以中央結算的國債托管賬戶參與交割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預先向中央結算申請開通該賬戶的國債期貨交割業(yè)務資格。
申報資料 |
(一)客戶國債托管賬戶申報表 |
(二)客戶國債托管賬戶證明材料 |
(三)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國債期貨交割流程
總體交割流程:
配對原則:按照同國債托管機構優(yōu)先原則,采用最小配對數(shù)方法進行配對。
交割模式:交易所在結算后發(fā)送配對結果,根據(jù)配對結果不同交割模式可以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DVP)模式。
DVP模式:是指買賣雙方均以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國債托管賬戶參與交割的,可通過DVP 方式進行交割,實現(xiàn)指定結算日買賣雙方債券和資金的同步交收。
交割流程:
T日為配對日,對于滾動交割來說就是意向申報日,對于集中交割來說就是最后交易日;
交割在配對后的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買賣雙方根據(jù)交割通知單上的配對模式選擇對應的流程操作。
注意事項:
n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編碼(同一期貨公司開戶的同一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
n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戶號(不同期貨公司處開戶的同一客戶)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交割貨款及相關費用
交割貨款=交割數(shù)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 元)
n 交割結算價:
滾動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
集中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n 轉換因子:可交割券和虛擬的名義標準券之間的轉換比例,在合約上市時公布,且合約存續(xù)期間數(shù)值不變。
n 應計利息:計算方法同現(xiàn)券市場,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利息。
交割費用:
費用類別 |
交割手續(xù)費 |
過戶費 |
托管費 |
收費標準 |
5元/手 |
5元/百萬面值 |
按照轉出國債面值金額的0.005%向買方收取轉托管費,單筆(單只)國債轉托管費不低于10元,不高于1萬元。 |
交割違約處理
違約類型 |
違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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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違約 |
向交易所支付 |
向守約方支付 |
采取差額補償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向交易所繳納懲罰性違約金:2年期國債期貨懲罰性違約金比例為0.5%,5年期國債期貨懲罰性違約金比例為0.8%,10年期國債期貨懲罰性違約金比例為1.0%。 |
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一定比例的補償金(2年期國債期貨為0.5%,5年期為0.8%,10年期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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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違約 |
雙方分別向交易所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年期國債期貨懲罰性違約金比例為1.0%,5年期國債期貨懲罰性違約金比例為1.6%,10年期國債期貨懲罰性違約金比例為2.0%。 |
交割重點注意事項提示
類別 |
注意事項 |
賣方 |
■交割時應持續(xù)檢查具有足夠的待交割國債,確保待交割國債屬于合約可交割券范圍、不存在質押等不可交割狀態(tài),且數(shù)量足夠; |
買方 |
■交割時應持續(xù)檢查具有足夠的資金; |
交易所會不定期對規(guī)則進行調整,請以交易所網(wǎng)站公布為準